理事會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職責包括:

(一)召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執(zhí)行大會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聘任、解聘秘書長;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管理辦法;

(五)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