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年11月21日
本會理事:
各省、市、自治區(qū)化學/化學化工學會:
各學科/專業(yè)委員會:
各團體會員單位: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2] 59 號)”的要求,為做好我會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項目及指標
據國家獎勵辦公室指標分配,作為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直接推薦單位,中國化學會可推薦2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限推薦指標。
二、推薦辦法與要求
(一)國家自然科學獎
1.本會理事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薦1項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每省、市、自治區(qū)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學科/專業(yè)委員會、團體會員單位可提名1 項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
2.根據國家獎勵辦公室的要求,該項獎勵不采取聯(lián)合或重復推薦的辦法。已作為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區(qū)等其他歸口的獎勵候選項目,請勿再次通過本會申請。
3.各推薦人或單位應推薦本人/單位所熟悉學科或專業(yè)領域的項目,當推薦項目出現(xiàn)異議時,有責任協(xié)助處理異議。
4.2012年度經評定未授獎(通過形審進入評審程序)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人、候選單位,2013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再次被推薦。
(二)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具體推薦事宜請與我會秘書處聯(lián)系。
有關國家獎勵的具體推薦要求,請見“關于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推薦材料報送要求及截止時間
被推薦候選項目完成人需認真填寫《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候選項目簡表》(附件2),內容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并重點突出候選項目的重要科學發(fā)現(xiàn)、科技創(chuàng)新內容。《簡表》須由提名理事親自簽名;地方學會、學科/專業(yè)委員會或團體會員單位必須加蓋公章。2012年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材料及正式書面材料一式10份分別以電子郵件和郵寄方式寄達中國化學會秘書處,逾期不予受理。涉密項目的電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盤的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絡。
四、其他相關事項
1.我會將組織成立評選委員會,負責評審、遴選,并確定候選人;
2.根據提名情況,必要時本會將組織候選項目答辯;
3.經本會確定推薦候選項目后,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獎勵辦公室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五、聯(lián)系方式
鄧春梅:cmdeng@iccas.ac.cn 電話:010-62625584
鄭素萍:spzheng@iccas.ac.cn 電話:010-62568157
通訊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北一街2 號中國化學會 鄧春梅 收
郵政編碼:100190
附件:1. 國科獎字[2012]59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doc
2. 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簡表-地方學會、學科專委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用.doc
3. 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候選項目簡表中國化學會-理事推薦用.doc
中國化學會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