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年12月28日
本會理事:
各省、市、自治區(qū)化學/化學化工學會:
學科/專業(yè)委員會:
團體會員單位:
根據(jù)國家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2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1] 64 號)”的要求,我會作為國家獎勵直接推薦單位,開始組織“2012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候選人的推薦工作。有關推薦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會推薦獎勵項目及推薦指標
國家獎勵辦公室指標分配,作為2012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直接推薦單位,中國化學會可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2 項;另根據(jù)國科獎字[2011] 64 號文件,還可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指標不限。
有關國家獎勵的推薦要求,請見附件1。
二、 提名要求
(一) “國家自然科學獎”
1. 本會理事3 人以上可共同提名1 項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每省、市、自治區(qū)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學科/專業(yè)委員會、團體會員單位可提名1 項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
2. 根據(jù)國家獎勵辦公室的要求,該項獎勵不采取聯(lián)合或重復推薦的辦法。已作為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區(qū)等其他歸口的獎勵候選項目,請勿再次通過本會申請。
3. 各提名人或單位應推薦本人/單位所熟悉學科或?qū)I(yè)領域的項目,當推薦項目出現(xiàn)異議時,有責任協(xié)助處理異議。
4. 2011 年度經(jīng)評定未授獎(通過形審進入評審程序)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人、候選單位,2012 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nèi)容再次被推薦。
(二)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具體推薦事宜請與我會秘書處聯(lián)系。
三、 提名辦法
1. 被提名項目完成人需填寫《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候選項目簡表》,于2012 年1 月10 日前將電子版材料及正式書面材料一式10 份分別以電子郵件和郵寄方式寄達中國化學會秘書處。簡表須由提名理事親自簽名;地方學會、學科/專業(yè)委員會或團體會員單位必須加蓋公章。
涉密項目的電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盤的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wǎng)絡。
《推薦簡表》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候選項目的重要科學發(fā)現(xiàn)、科技創(chuàng)新內(nèi)容,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
2. 我會將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審、遴選,并確定候選人
3. 根據(jù)提名情況,必要時本會將組織候選項目答辯。
4. 經(jīng)本會確定推薦候選項目后,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獎勵辦公室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四、 推薦截止時間
本會受理提名截止時間為2012 年1 月10 日(以收到正式申請書面材料為準)。
有關獎勵推薦工作的具體問題,請與中國化學會秘書處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
鄭素萍: spzheng@iccas.ac.cn 電話:010-62568157
張 燦: zcc@iccas.ac.cn 電話:010-62568157
通訊地址:
北京市中關村北一街2 號;中國化學會 張 燦 收
100190
附件:
1. 關于2012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1]64 號)
2. 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候選項目簡表-地方學會、學科專委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用.doc
3.中國化學會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候選項目簡表-理事推薦.doc
專此通知。
中國化學會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