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學會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就設立理事單位和會費調整書面征求意見的函

發(fā)布時間:2014年11月06日

各位代表:

中國化學會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將于2014年12月5-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舉辦,正式會期2天。為保證會議的高效舉行和會議議程的有序推動,經(jīng)換屆工作委員會決議,現(xiàn)就設立理事單位和會費調整事宜書面征求十大代表意見。

一、設立理事單位

為更好地發(fā)揮學會科學共同體的屬性和服務于科技、服務于社會的基本職能,動員更廣泛的社會力量共同推動化學事業(yè),經(jīng)中國化學會第28屆理事會第四次常務理事會議研究通過,擬自中國化學會第29屆理事會起正式設立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是團體會員的高級類別,由化學及相關領域在學界或業(yè)界具較強實力、較高影響力和代表性的單位組成。理事單位應盡團體會員單位義務,享受團體會員單位權利,并每理事單位推薦1名理事候選人。

二、個人會員調整會費

作為非盈利的社團組織,會費是社會團體經(jīng)費來源的組成部分,是社會團體組織開展活動的經(jīng)濟基礎,同時繳納會費也是會員的義務。隨著物價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學會業(yè)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原有會費標準已經(jīng)脫離社會經(jīng)濟水平和學會工作成本的實際。根據(jù)2003年民政部、財政部文件精神和我會《章程》的規(guī)定,建議對原有個人會員會費標準進行調整。

學會經(jīng)過大量的調研和反復研究,并參照有關學會費調整的標準,提出個人會員會費調整建議方案如下:

方案一:

普通會員和學生會員會費調整至100元/年。

方案二:

普通會員調整至200元/年;學生會員50元/年,保持不變。

三、意見表決

請各位代表于2014年11月17日前反饋書面表決表,將電子版意見表發(fā)送至中國化學會秘書處(zcc@iccas.ac.cn)。

四、聯(lián)系方式

中國化學會秘書處

聯(lián)系人:鄧春梅、張 燦

聯(lián)系電話:010-62625584, 010-62568157

電子郵箱:cmdeng@iccas.ac.cn, zcc@iccas.ac.cn

通訊地址:北京中關村北一街2號中國化學會(100190)

專此通知

附件:1、關于設立理事單位和會費調整意見表決表

2、就設立理事單位和會費調整書面征求意見的函

中國化學會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