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國電化學青年獎”是電化學委員會針對青年電化學工作者設立的最高學術獎勵。獎勵在電化學科學與技術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很大發(fā)展?jié)摿Φ摹?0周歲(當年12月31日滿40歲)以下的優(yōu)秀青年電化學工作者。
第二條 “中國電化學青年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評選0-4人,獎金1萬元/人。獲獎者在全國電化學大會召開二個月前產生,經公示后由電化學委員會在全國電化學大會上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三條 中國電化學獎勵委員會全權負責獎勵評審工作。
第四條 “中國電化學青年獎”候選人由電化學委員會委員推薦產生。推薦材料包括:1)推薦信;2)被推薦人簡歷;3)被推薦人主要學術成績;4)5篇代表性學術論文或反映學術成就的重大成果證明。推薦材料由電化學委員會秘書處受理,受理期間:召開全國電化學會議當年的1月1日-3月31日。由秘書處協(xié)助“中國電化學獎勵委員會”完成評審工作。
第五條 “中國電化學青年獎”獎金由全國電化學會議承辦單位負責籌措,主要渠道包括:接受來自企業(yè)、個人及社會各界的贊助、大會注冊費提成等。